防灾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龋二、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龋(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三、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四、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排序优先安排单科高分考生专业。五、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六、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七、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八、我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九、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我院和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统一公布。十、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防灾科技学院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同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