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学院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录取文理科学生。
2、我院对注册入学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作特殊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进行。(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享受注册入学待遇)
4、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对申请注册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内录取。
6、凡前一轮注册未能成功的考生,可依次在第二轮、第三轮经注册、审核、确认后仍可被录取。
7、文、理科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相应专业。
8、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