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龋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学校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考生投档成绩和投档次序,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龋第十五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文化课总分为准。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第十七条学校英语(实验班)专业、英语(英语教育方向)专业、英语(商务翻译方向)专业、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俄语(实验班)专业、日语(实验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第十八条学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1.70米,女1.60米以上。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第十九条学校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龋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接收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