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或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当前所在位置:学历无忧> 院校库>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或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