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2.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3.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范围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