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龋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第二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可优先录取2名。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3.乐器工艺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龋4.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龋5.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6.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1)院本部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60分;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55分;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45分。(2)报考舞蹈学院、大连分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比例划定分数线,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龋(3)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龋7.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龋8.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