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属于高职(专科)二批录取院校。对填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志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学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新生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查询,或拨打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