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而定,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