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广东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广东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录取规则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课考试,艺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艺术类(美术)专业课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课(美术)考试承认各省、市、区美术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联考。  3、我校是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艺术类(美术)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如果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接受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例核定的考生成绩。  8、考生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10、我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学费为13500―16000元,学生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11、严格执行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成立专门的招生监察小组,并向社会公布了信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