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为了保证报到率,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本院招生平台的录取信息,及时联系,对联系不上的考生予以退档。不录取“不服从”、“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凡录取后,两周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 第七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八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