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录取规则
二、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6、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我校的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7、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德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