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8、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9、按照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 10、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的考生。 12、对进档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1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4、对已进档考生,如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志愿,作退档处理。 15、如考生所在省(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6、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7、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