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我院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