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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位置:学历无忧> 院校库> 湖南工商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龋第十三条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