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湖北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状况

    为了帮助毕业生顺利择业和就业,免除毕业生在户口、档案方面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经湖北省教育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我院在文件规定范围内,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户口、档案管理服务,特制定本托管办法。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本办法的户档托管对象为:1、无就业单位但户口、档案不愿转回生源所在地或盛市人才市场而自愿要求留校托管的毕业生2、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但因用人单位不能为其转档落户而自愿要求留校托管的毕业生第二条、户档托管办理程序为:1、毕业生在系部领榷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书》、《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毕业生保存户口档案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好后交系部审核签章。2、毕业生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签章,缴纳托管费用。3、毕业生本人自留一份协议书作为今后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第三条、户档托管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手续费(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档案转递邮寄费共30元。第四条、学院为户档托管的毕业生提供下列服务:1、免费管理户口档案两年;2、免费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3、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4、应毕业生要求有偿出具有关非就业证明;5、办理报到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第五条、毕业生申请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自毕业(当年7月1日)后两年。在托管期限内毕业生可随时提出提前结束托管的要求,办理转出手续。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托管时间,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并需缴纳延长托管的相关费用。第六条、申请户口、档案在校托管的毕业生,应办理全部离校手续;不得在校居住;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毕业生在托管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有费用由毕业生本人承担。第七条、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应履行以下义务:1、每季度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主动与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报告近期情况。2、落实就业单位后,及时通知学院,并主动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3、托管期满,主动将本人户口和档案迁出或迁移到学院指定的派出所和单位;4、托管期满需延长保存时间,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续托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第八条、托管期满且不主动与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办理转出或续托手续的,学院有权按国家规定将其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其原籍地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毕业生调配部门。第九条、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应当遵纪守法。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学院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处罚、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协议约定事宜。第十条、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在托管期满或需要时,凭《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毕业生保存户口档案协议书》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户口和档案托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正式函件、专升本录取通知书等,到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户档迁出手续。第十一条、如国家或湖北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经湖北省教育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至上级统一规定的职能部门。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