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是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简称,是为中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很多考生在报考成人高考前,对成考有很多疑问,其中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就是大家比较想了解的问题。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了解下吧!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实现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20年~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成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教学管理在学校成教管理中占有首要地位。
第二条 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实行“线上网络学习+线下函授面授”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重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教学秩序;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诊断分析调节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网络资源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区域发展的实际,编制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定期征询意见,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领导整个学校的成人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建立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行业企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等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研讨制定学校成人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与课程建设方案、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继续教育学院的决策,具体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行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职能,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反馈师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 校外教学站点的教学工作由站点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本站点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学生参加网教和面授,组织教师进行网教及课程辅导,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对口企业的紧密联系和深度合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管理
第九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依据学校高职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的指导性意见,制订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发展规划。
第十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在对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论证,办理专业设置审批手续。
第四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继续教育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成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继续教育学院原则上在执行各二级学院制定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在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修订部分适应于企业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条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的制定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各专业的办学特点和优势;要符合教学规律和专业特点,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要注意教学计划的完整性和整体优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制定教学计划要处理好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关系。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可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部分。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教育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
第十五条 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教学计划要从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出发,在保证必需的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各类课程要减少理论的推导,重点加强各类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六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的校历、教学进程及课表的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进行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学籍科应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五章 教师及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其人格魅力和业务能力对学生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承担函授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函授教学工作;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科研动态,在*教学课件及教学过程中力行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给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
(四)具有组织教学和实施教学及计算机基本操作的能力,能够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运用恰当的教学方式、方法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最基本活动。教学管理具有以下要求:
(一)每次面授或安排网络课程时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的专业对口的专*教师授课,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
(二)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规定组织教学,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函授生以业余网上学习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特点,认真备课,精心制定教学计划,要求熟悉网络资源课程内容并及时进行线上辅导答疑,编写辅导材料,布置并批改作业;
(三)担任函授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随意迟到、提前下课、调课、停课。调课必须通过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应按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任课教师每次必须严格考勤,对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据此综合评定学员的课程成绩。
第十九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者考核;
(二)建立试题库并探索运用在线考试系统。除笔试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和多元评价方式,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任课教师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情况。要求做到完善自己所承担课程的试题库,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不得送人情分。任课教师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将成绩填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并向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对于面授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学籍科应及时通知本人,做好下次补考的准备;
(四)严格考试过程是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凡参加监考的教师必须认真监考,发现学生有夹带、偷看等不正常现象,要及时予以收缴和制止,以免学生发生舞弊事故。凡考试舞弊被巡视员发现的,将对监考不认真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担任函授班主任的老师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特别是处理好开课之初的各种班级事务,我校下属各校外教学站(点)的函授面授的教学工作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籍科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 线上网教+线下面授、辅导答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的“线上网教+线下面授”,是成人函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作业、实验、实习、考核或课程设计是函授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三条 函授学生网上学习要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制定个人网上学习计划,完成每章节的习题和教师布置的作业。网上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面授形式:一学期集中一次面授;分阶段面授;自学后面授;辅导答疑式面授以及师生互动式等面授形式。每次面授结束后,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下次面授时上交批改,并作为平时成绩。
第二十五条 辅导答疑是一项深入细致的工作,必须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力求做到答疑准确,针对性强,启发诱导学生深入思考,培养他们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必须树立质量意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教学工作要树立牢固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条 保证教学质量的几个环节:
(一)学籍科应组织制订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以此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提供重要保证;
(二)要严格执行学校成教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和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做好命题、成绩评定、成绩分析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
(三)教师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职业教育观念,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专业与岗位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主要领导成员每学期面授期间到各专业听课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等。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每次面授结束后,要组织有关班级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问卷评价,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参考材料。
第三十条 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情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成绩分析表等。
第三十一条 对任课教师实行奖励制度。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考核结果优的教师,期末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向其所在单位及本人通报有关情况,解除聘约,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课酬。
第三十二条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 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自身建设要求,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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