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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第二批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第二批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成人高校招生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皮销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燃昌游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三种: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第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五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三种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期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标准,统一安排录取工作。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第六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录取。 第七条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文件精神,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落实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 [2007]3号)的要求,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考生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考生诚信档案内容及时上传到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并作为成人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在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区县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区县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成招办),配备专职干部;各成人高校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十一条 考试院成招办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成人高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市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考试、阅卷、录取工作。 三、进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实施。 四、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五、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迅肆 六、负责审核批准学校提出的新生录取名单,向教育部提供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有关数据。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宣传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及办法,组织在京招生院校的网上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工作。 第十二条 区县成招办的职责 一、学习掌握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执行考试院成招办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本区县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四、组织考生考试,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报送考试院成招办。 五、组织核对并发放考生成绩,向考生提供查分服务。 六、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工作,开展招生考务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按照考试院规定,制定本区县成人高校招生各阶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 一、学习掌握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执行考试院成招办、学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 三、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考试院成招办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招生院校录取遗留问题,必须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考试院成招办提交报告,报告须加盖成(继)教院(校)公章。 五、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各在京招生成人高校应对录取新生信息进行认真复核,确需变更考生信息的,学校要在开学一个月内,携带报告、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申请、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考试院成招办进行更改。 六、开展招生宣传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国家宏观指导,总量调控,中央和省、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隶属关系负责审核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五条 考试院成招办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编制下达的市属成人高校在京招生计划,及教育部编制及部委院校和外埠院校在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未经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编制下达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六条 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下达的生源计划数和院校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编列北京地区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七条。在录取新生时,按计划部门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录取结束后,将实际执行计划情况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二)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三)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8日。 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区县确认。 报名网址: 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报名确认:各区县成招办设立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具体步骤: 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选择确认地点,提交后生成网报号。 二、考生交报名考务费:根据北京市文件(京价 [收字(2003)]第88号)和(京财综[2004]1729号])的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8元,专升本代收试卷费标准每人每科1.5元。 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科): 报名考务费84元。 高中起点升本科(四科): 报名考务费112元。 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科): 报名考务费88.5元。 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网上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可在报名确认时补交费。 三、考生本人在选择的报名确认时间,到所选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等报名确认手续。 1、考生应选择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在北京工作,没有北京市户口的考生,到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北京户口的考生还需携带暂住证。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到所选择的区县进行确认。 3、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 6、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本人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于8月29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并于9月8日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对上述考生进行审核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7、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必须于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 第二十一条 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 高中起点: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本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专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专升本: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可选填“相近学习形式、相近专业、就近院校”项目。 填报志愿只能在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高起本可以兼报高起专。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一、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二、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 一、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二、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四、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五、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六、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七、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八、医学: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九、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命题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通知,2008年继续使用《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中起点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此外,在专升本政治科目复习考试内容中,新增“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加试必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需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由招生学校负责。具有专业课加试的高校,要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课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10月10日前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1日、12日进行。 第二十六条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见表一。 第二十七条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务工作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考〔2008〕3 号)。 第二十九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阅卷方式采用网上阅卷。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六章 录 取 第三十条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在录取的每个批次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未完成生源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对于已被调剂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问题的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三十五条 在录取工作中, 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提出预录取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按审核批准后打印出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明)。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六)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八)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4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九)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五、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三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 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关于预科生。报考高起专的考生,报名时可提出预科申请,符合要求者,经考试院批准可录取为预科生。 第四十二条 单考单招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及信箱: *:82837243 信箱地址:czbjd@bjeea.cn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唐山市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第二批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唐山市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唐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和信息发布 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市直事业单位共选调工作人员7名,详见《唐山市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市人事考试网.cn”、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tssrskszx”发布公告。在选调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报名范围: 唐山市市直部门及各县、开发区所属全

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第二批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江西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20〕14号,以下简称《艺体报名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江西省2021年继续组织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内高校不再面向本省考生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特殊专业除外)。 1.省统考的组织管理 省统考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各考区(考点)具体实施。 2.省统考专业组设置 省统考设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5个专业组(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涵盖的专业及艺术特殊专业的认定见《艺体报名办法》。 3.省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省统考考试科目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450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总分均为200分。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1〕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文化考试 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普通文史、理工类兼报艺术类专业(以下简称“普通艺术类”)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累加成绩;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累加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三校生文理类兼报艺术类(以下简称“三校生艺术类”)判亮慎的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的累加成绩,每科卷键扒面满分15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提前批本科批次 1.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主要为:使用校考成绩和虽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掘敬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设单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各设1个征集志愿。 2.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主要为: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组(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二)普通批本科批次 1.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主要为: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按5个专业组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主要为: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且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设单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各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同批次录取,只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志愿设置相同。 (三)提前批专科批次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主要为:省内部分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或使用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成绩的专科高校。设单志愿。征集一次,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专科同批次录取,只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志愿设置相同。 (四)专科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主要为:未列入提前批专科录取且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另进行2次征集,第一次征集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设6个平行志愿。 五、有关分数线的划定 (一)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线”)根据《艺体报名办法》划定。 1.普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以下专业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及按照艺术理论类招生的其他专业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不含表演)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 以下专业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含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高考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中“省统考子科类”项设定为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的其他专业类的专业)及表演专业。 其他艺术类特殊专业的文化线,按具体专业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所对应的专业类执行的文化线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下降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专业的自划线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 2.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按2021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3.普通艺术类专科文化线 按2021年江西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4.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 按2021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二)艺术类各层次专业合格线 1.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 按照艺术类提前批本科高校在赣招生艺术本科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注:文化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下同)确定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各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提前批本科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使用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录取考生。 2.艺术类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 按照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和艺术类普通批本科高校在赣招生艺术本科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确定艺术类普通批本科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艺术类普通批本科的各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普通批本科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使用艺术类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录取考生。 3.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 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类90分。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高校,使用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录取考生。 4.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 同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报考相关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专业的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5.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合格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方法同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方法。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270分。 六、录取办法 (一)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2.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方法为: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列入本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另提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适用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以下纳入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高校,按此规定执行)。 (二)普通批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该批次涉及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成绩排序方法同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的对应方法。 2.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以上各单志愿批次录取时,凡未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采用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对应批次和专业的录取办法录取。 (三)提前批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1.专科特殊专业录取 将高校校考专科合格、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2.专科非特殊专业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专科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四)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平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五)三校生艺术类录取办法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六)征集志愿录取办法 招生高校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高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始志愿执行。第一次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二次征集时调整计划类别。 (七)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八)其他 部分高校按“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八、2022年有关政策调整 (一)本科录取批次的调整 对现行的提前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与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科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批次、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和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 纳入提前批本科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的“双一流”本科高校和省内部分高校(专业),实行单志愿录取。纳入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纳入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且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 (二)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的调整 不再划定各艺术类专业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合并划定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为:按照在赣招生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确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 (三)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方式的调整 由现行按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调整为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涉及的录取方法同现行政策不变。

四:第二学位是什么意思?


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第二批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问题一:第一学历,第二学历是什么意思? 1.所谓“第一学历”者,即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全日制教育的学历,也就是要排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脱产班、成人高考函授(业余)班、电大、网络教育等其他形式的在职教育。时下,招聘用人时,都强调“第一学历”的重要性,即只接受普通全日制教育学历,排除自考、成人高考(夜大,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五大生”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学历。 2.第二学历教育是指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在本校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学生中开办的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以下简称“二学历教育” ),其性质属于自学考试,目的是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问题二:第二学位什么意思 每个本科学生,学了4年后,会有两个证,一个是毕业证,一个是学位证,毕业证简单,每科60分就行,学位要求更高点。学位分好多种,例如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工学学士等。例如你大学学法律,那么你可能就是得法学学士,但如果你大学期间有时间和精力,你再去学了机械设计并修满学分,那么你毕业的时候就可以多了一个工学学士。应该区别的是,双学位不只是双专业,要两个完全不同恭域的才是双学位。任何时候都可以修,你可以在本科期间,利用时间修第二个学位。而可以毕业后,再次高考,到不同的学校,学校不同的科目。 问题三:本科二学历 ,是什么意思? 第二专业本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本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慎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追问: 是不是就是本科第二批啊? 回答: 成人教育没有一本二本之分,这句话应该这样断句 本科 二学搜孝圆历 就是在你之前考取的大学学位之后再继续参加的成人教育取得的学历 追问: 哦,,,这是成人教育啊?那如果高考考了本科第二批可以上中国传媒大学吗 回答: 中国传媒大学没有二本专业只有一本和高职的专业 追问: 就是一定要一本咯? ,,,哦,,谢 问题四: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有什么区别 第一学历是指全日制教学的学历,比如通过高考上世塌的大专,本科专业。而第二学历是指与第一学历不用专业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从社会上的认可度上讲,第一学历比第二学历高,但学一个第二学历可以形成差异化竞争。人无我有,在找工作中还是具有一定竞争力的。 问题五:第一学位,第二学位什么意思? 不是,第一学位和第二学位是指在同一所学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并且是在第一学位学习成绩很好、很顺利的情况下,在所学院系里面再挑一个专业学习,并且取得证书,这个是第二学位 问题六:第二学位是什么意思,如何修 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珐试、成人高考等)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在主考院校论文答辩合格、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及毕业证。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广义的第二学位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 1、普通高等院校已经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及在职人员。2、经过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入学。 3、经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自考、电大、远程考第二个学位: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请参考自考等词条。 问题七:学位、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分别是什么意思?区别在哪儿?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双学位双学位是指第二学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辅修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位。 双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常业及待遇毕业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位证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待遇: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工资待遇一般介于本科与硕士生之间。在适当条件下根据具体需求可以协调辅助就业 问题八:什么叫双学历,什么叫双学位,什么叫第二学历,什么叫第二学位? 比如 你现在是大二的学生 学的是经济管理 今年 你又参加了自学考试(自考) 学的是 国际贸易 这样2年以后你普通本科毕业了 如果自考也能毕业,你就有2个毕业证书 就叫双学历。同时这2个你又取得了学士学位证,叫双学位。你的自考就是第二学历,自考的学位证就是你的第二学位证。 问题九:第二学位的与双学位区别 如今,第二学位、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辅)二学位往往被混淆,这些概念还是有所区别的。在广义上,双学位是一个大概念,第二学位即双学位。双学位(第二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二学位(或称本科辅修二学位,根据各高校不同命名不同。)第二学士学位被教育部承认,而辅修二学位被各大学所承认。(由于自考的第二个学位有相应一级目录,并且按照惯例探讨第二学位、双学位时往往不包括自考的第二个学位,所以说本级目录中不再探讨。)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颁布,其中明确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 的前提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教育工作者看来,“第二学士学位曾引起过很多人关注,是因为它介于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之间,学生没有读过硕士,但能拿两个学位。”所以,在这几个概念中,唯有 “第二学士学位” 是由行政办法所明文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实际使用上,这几个概念却又混淆了。人们往往将第二学士学位简称为第二学位,将辅修二学位简称为双学位,下文以此为基础探讨这两种学位的区别。“第二学士学位” 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位,一般修“第二学士学位”要求是大学毕业后在职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往需要通过考试,入学后需要进行两年的全日制学习。而双学位则通常指各大学对该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的与本专业不同的另一专业,通过修满学分获得这个专业的学位,学位证由学校颁发。但因为我国与欧美国家不同,欧美国家几乎都是学校学位制,其学位由学校颁发,就可获得社会承认。而我国属于国家学位制,即学位需由国家承认并颁发,所以大学颁发的双学位往往不被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一般通常是在部分省份的省考,或在大学所在省份得到部分工作单位承认。如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第七条:“双学位人员可以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含辅修专业)进行报考,或以学位证、毕业证和专业辅修证书进行报考。” 根据198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要由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在办法中,明确以“第二学士学位”对此种学位进行称呼上的规范。此种学位由教育部承认,即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位。2008年9月1日以后授予的“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属于《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对应的学历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所以说第二学士学位是教育部承认能在学位网上查到的、在教育部备案的学位,俗称“官方版双学位”。而大学自己颁发的“双学位”被称为“民间版双学位”,并未在教育部备案。时至今日,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双学位”的定义。在教育部网站的政策咨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开答复公众留言,称:“国家目前没有实行所谓的‘双学位’制度”、“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在教育部的公开文件中,提到“双学位”一词都是指与国外大学联合办学的双学位。(如教育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 )根据人大周光礼老师的说法,在我国,“双学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颁发的《 *** 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要针对现存弊端,积极进......>> 问题十:第二学位与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可以,但是因为你学习时间有限,第二学位只能重新报另外学校的成人自考或者网络教学学习,学习后发第二专业的毕业证,再参加成人学位考试取得第二专业的学位证,这样你就是双学位了,毕业后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第二学位编辑 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在主考院校论文答辩合格、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及毕业证。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广义的第二学位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 中文名 第二学位 性 质 高等教育 考 试 第二学位自考第二学士学位校招等 时 间 我国于1981、1984年开始授予 目录 1高等教育职能 2实施办法 3自考二学位 4学制与待遇 5档案管理 6学位地位 7招考学校查询 8附录 9最新招生信息 10政策解读 11报考条件 12报考录取 13学位授予 14毕业分配 15与双学位区别 1高等教育职能编辑 要想了解第二学位,先要了解学位的源头――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远程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位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序列,和部分高校自主组织的辅修双学位有着本质的区别(辅修双学位是由高校自行组织,以学分制形式进行课时学习,修够一定学分后由本校颁发相应专业的结业证。招生对象一般是在校大二学生,学位证书是在颁发第一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的学位,即两个学位。从严格规定来讲:双学位是国家不承认的学历,即国家没有双学位学历,只是一些院校开放两个学位让本科生读,毕业后有两个学士学位,但学历还是本科。双学位从严格意义上只享受本科待遇,但由于全国对此无统一规定,各省市的规定不一致,主要看各地方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注:以上为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定义)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等教育分类 序号 分类 1 普通高等教育 2 成人高等教育 3 高教自学考试 4 电大开放教育 5 远程网络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社会活动。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 2实施办法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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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第二批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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