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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查询 自学考试方面


江苏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查询 自学考试方面

一:自学考试方面

我现在以江苏省为例,说明报考流程:里面涵盖了专科和本科,具体步骤是一样的,目的是为了你对自学考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而且也详细说明了什么专业需要加考。 一、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银判(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二、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必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法律、律师、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中药学、药学、营养食品与健康等8个专业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非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 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锋逗改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指烂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各地考办如对考生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http://www.chsi.com.cn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 http://www.ste.net.cn )或江苏省招生就业网( http://www.j*ys.com.cn )上查询认证。 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 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市考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 经市考办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3.审核纪律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每一个省有自己的规定,但是总的基本是相同的。具体可到当地考办咨询。 下面我再做通俗的讲解: 第一步: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点击查看)。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及 类型详解 。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2 自考步骤参考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 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2、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点击查看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3 自考步骤参考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祝您好运!

二:江苏自考考试之前我们要做好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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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考前准备: 1.备齐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报表。由于疫情原因,此次考试需要考生携带健康报表,千万不要忘记了。 2.查询考点:考生对考试地点不熟悉,这时应尽快查询,以便为考场踩点留出时间。考场信息在准考证上,江苏自考准考证已经可以打印了,同学们可以登录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并妥善保存。 3.准备工具:考前一周要准备好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考试工具。铅笔要求是2B铅笔,考前可削好两支以备用。建议考生将所有考试物品装在一个小塑料袋中。 自学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三:我想知道江苏自学考试要报增考的话要多少钱? -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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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4月和10月举行考试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9月上旬;下半年考试的报名咐伍时间:当年的3月上旬(部分地区可适当调整报名时间)。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自考办联系方式] 专业考试计划:86299035 各类证书考试咨询:86299077 成绩证明、出国成绩证明、证书遗失咨询:86299074 省际转考:86299031 《江苏自学考试》杂志征订:86299038 教材邮购:86299009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江苏自学考试办公室 (一)、自学考试情况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的水平要求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燃简袜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因此,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能通过国家考试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地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具有覆盖全国的规模和巨大的容量。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的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人数和学习年限的限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经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主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工学矛盾较少,必要时还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供应考者选择接受辅导。 江苏省自学考试从1983年开考以来,先后开考了文、理、工、农、医、法、经济、教育、历史、管理等类111个本科、专科及中专专业,全省共计有382余万人报名参加考试,在籍考生近92万人,已有近18万考生取得毕业证书,部分本科毕业生还被授予学士学位。 我省已经全国考委批准,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验区的试点,在专业设置、自学和考试内容方面将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共开设种植、养殖、加工、机电工程、管理、法律、秘书共7大类专业、23个专业方向,目前已向社会开考17个专业方向。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可以"农转非",农村考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直接在已开展报名的乡镇自考服务站进行报名。农村考生需要了解自学考试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乡镇服务站进行咨询,也可向当地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咨询。 自学考试制度在江苏的实行,为社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人才,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素质,促进了好学上进、自学成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快江苏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后,江苏的自学考试将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办考质量,扩大服务面向,为江苏经济的腾飞,为江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再创辉煌。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凡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且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外地长期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含外省在我省长期工作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皮激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填写报考本科段资格审批表,申请直接报考本科段。 自学考生专、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考生报考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核所涉课程的理论考试必须全部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在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邮电管理工程(本)、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二、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为: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9月上旬;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3月上旬(部分地区可适当调整报名时间)。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考生须持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方能办理报名手续,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填涂报名卡的要求: ①填涂要工整、准确,否则无效; ②填涂需用2B铅笔将所选择项的方格涂满涂黑,黑度需盖住框内数字和空白; ③汉字和*数字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④修改时,需用塑料橡皮擦除干净;保持光电阅读卡整洁,不要折叠破损等。 首次报名的新考生报名时由当地考办统一组织摄像,或根据当地考办的要求上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用于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需按课程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的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试时不得缺少。 三、本科段报考资格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对口专业的本科段。报考非对口专业的本科段,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科中的部分课程,具体如下: ①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现代汉语"、"写作"两门课程。 ②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等英语类专业(英语课程须达到60%以上)专科毕业生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③经济管理专业 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会计学"、"西方经济学概论"、"货币银行学"三门课程。 ④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 (a)根据新的考试计划要求,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它工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三门课程。非工科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除加考以上三门外,还需加考"高等数学"。 (b)非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学分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⑤法律专业 法律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法律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学"、"民法学"三门课程。 ⑥会计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专科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1-3门课程,具体如下: (a)各类高校会计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一门课程; (b)各类高校和自学考试非会计学专业的经济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两门课程; (c)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三门课程。 ⑦工业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工科、理科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⑧新闻学专业 新闻、广告、中文、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文科专业(如历史、哲学、法律、外语、财经等)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和"新闻采编与写作(1)"两门课程;理工农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新闻采编与写作(1)"、"中国新闻事业史"、"中国现代文学史"四门课程。 ⑨化学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各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⑩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a)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如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供用电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计算方法"五门课程。 (11)行政管理专业 (a)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市场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五个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除上述专业外,人文、社会科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普通逻辑"五门课程。 (1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a)本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力系统基础"课程。 (c)工科非电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系统基础"三门课程。 (13)计算机科学教育专业 (a)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b)电子类非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四门课程。 (14)会计学教育专业 (a)财经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财经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的,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四门课程。 (15)机械*及自动化教育专业 (a)机械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机械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图"、"材料力学"、"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三门课程。 (16)经济学专业 (a)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需加考:"经济法概论"、"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和"基础会计学"五门课程。 (17)邮电管理工程专业 (a)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管理学原理"、"经济法概论"二门课程。 (18)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 (a)电子类通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通信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二门课程; (c)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非线性电子电路"三门课程。 (19)公安管理专业 (a)本专业只允许在职公安干警、武装警察报考; (b)公安管理和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c)法学类、公安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二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管理学"五门课程。 (20)律师专业 (a)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论法学"五门课程。 (21)建筑工程专业 (a)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上述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和"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三门课程。 (22)机械*及自动化专业 (a)机械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动力工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技术"和"数控技术及应用"二门课程; (c)工科类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技术"、"机械制图"、"数控技术及应用"三门课程。 (23)护理学专业 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科段 (24)市场营销学专业 (a)市场营销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市场营销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基础会计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五门课程。 (25)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a)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工科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一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三门课程。 (26)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a)社会管理、公共关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口学等社会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概论"三门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在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批手续时,需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凡经管、法律、会计等考试计划调整过的专业的毕业生,在审批时还需出具专科段的成绩证明(由市考办出具)。 (3)各类高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需将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或成绩卡)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专业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 1、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进行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自学考试选拔人才和实施考试的主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的结构体例,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及学分、专业主要课程说明、学习书目等。专业考试计划从不同角度保证和控制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总体考试质量。因此,每个考生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考试计划的内容及要求,在计划指导下认真进行系统的自学。 2、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同专业考试计划一样,也属于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编写教材、自学指导书和组织命题的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国家和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制定,并由省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大纲一经公布,就不能随意更改变动,未经省考办同意,任何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都不能编印或擅自改动。 3、调整、修订专业考试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1998]1号文《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用2-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专业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提高教育质量。专业调整的目标是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层次结构,优化课程结构和学习内容,制定和修订专业课程考试大纲,编写和修订教材和自学指导书。我省将根据全国考委颁布的各专业统计计划,陆续调整和修订我省开考的专业考试计划,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课程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报考同类专业的不属免考范围,但可照顾免考公共基础课。 1.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公共基础课:公共政治课以及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公共外语等。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1)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其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 (2)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须满二年)可免考已学完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3)高等数学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各类高等数学,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学要求较高或相当(如理工类高等数学可免考经济类高等数学,反之不能免考),可免考专科段的高等数学。 (4)普通物理的免考 ①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 (5)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的免考 ①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文、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现代汉语、古代汉语、现代文选、古代文选、写作等课程二门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 ③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 ④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应用文写作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应用文写作,但不能免大学语文。 (6)公共英语的免考 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专科段的公共英语,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原已获得且有效的大学四级(及以上)英语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需出具合格证书原件)。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 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可免考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公共英语。 (7)其他公共外语的免考 其他公共外语(日、俄、法)参照公共英语的规定执行。 (8)计算机应用基础(045)的免考 ①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②计算机(微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会计学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基础会计学"课程;统计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课程。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与原学课程(考试合格)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当(或较低)的课程。 (3)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可免考与原考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较低)的课程。 4.本科段课程的免考 (1)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段,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政治课。 (2)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有效的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用以上证书获得者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英语(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3)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的高等数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教学要求相同或较低的本科段高等数学。 (4)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如本科段与原考的专科(段)中有相同课程,则不能重复考试,应改考该专业专科段中的未考课程。 (5)除上述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外,本科段的其它全部课程均不得免考。 5.课程免考的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2)除上述已注明不需出具成绩证明的以外,考生应持原有学校的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等)。成绩证明应是原学校的学籍卡(或成绩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普通高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大类别。 (3)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如取得第二专业本科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可向主考学校申请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但若与原学士学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就不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7.中专免考规定 (1)凡高中(含职高)、中专及相当于高中学历以上的学生参加中专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语文、数学、哲学课程。 (2)已取得专科及以上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中专中与原学(考)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 (3)中专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申请、审批手续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规定执行。 8.在校生的免考 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学校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申请免考。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 每年考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为四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下半年为十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省考办提前一年公布开考课程计划,提前半年公布具体的考试日程。 2.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8∶30-11∶00,下午为2∶00-4∶30。 3.考场规则。 4.目前我省自学考试答题方式有三种: (1)直接在试卷上答题。 (2)在答卷纸上答题。 (3)填涂答题卡。填涂要求如下: ①用2B铅笔填涂,将小方框涂满、涂黑、涂匀,但不要超出框外,如需修改,使用塑料橡皮,并擦除干净。 ②填写汉字和*数字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③规定的填涂栏目要逐项填涂不能缺项,并注意题号、选项等应正确。请保持卡面整洁,不要折叠、损坏。 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答题、填涂造成成绩出错,责任自负。 六、考籍及毕业 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地考布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办查询。 2.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考办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3.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到,由省考办确定其免考课程(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考办二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上交二寸标准照片一张。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说明转考原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考办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

四:江苏自考02115信息管理基础考试大纲(高纲1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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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信息管理学基础》(第三版),马费成、宋恩梅、赵一鸣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8年版。 高纲1808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02115 信息管理基础 南京理工大学编(2019年)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前 言 计算机、全球通信和英特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使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已经进入到以“信息化”、“网络化”和“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信息已成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继物质和能量之后的重要资源,它正在改变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及工作与生活方式。了解信息、信息科学、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把握信息资源和信息管理,对于当代管理者来说,就像把握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物流管理等一样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管理学》被列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培养掌握信息管理的理论知识、懂得信息管理实践操作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 信息管理的实践虽然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但作为一门学科的信息管理,则是在现代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广泛应用于人类信息活动各环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领域。它主要研究信息的生存、传播、分布、获取、加工、利用的特征、规律及其控制和管理的理论、原理、原则、技术方法和社会机制。 I、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信息管理基础》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必修课,是为检验自学应考者对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学习和掌握程度而设置的一门学科基础性课程。 《信息管理基础》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是继续深入学习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其它专业课程的入门与先导性课程。本课程的学习,需要从人类社会信息过程出发考察信息管理活动,除信息的生产、传递、获取、加工(组织、检索)和服务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外,为了对信息进行管理,提供有效利用,还需要研究信息的分布、信息管理的支持工具——信息系统及技术方面、信息管理的社会机制——信息机构管理和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内容。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标是:使自学应考者对于信息管理内涵、信息交流及其机制、信息分布规律、信息源及其类型、信息质量评价、信息获取途径、信息组织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信息描述与揭示、信息检索基本原理和策略、信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信息用户的需求和行为、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信息机构及其管理、信息政策与法律等内容均有详尽的了解,并重点掌握其中在后面指出的各个章节中的主要要点。以达到通过本课程系统而专门的学习,培养学习者掌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基本理论、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方法,学会分析与解决不同环节中信息管理的相关问题,并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以适应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人才未来工作的需求。 II、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 第一章 信息与信息管理 一、考核知识点 (一)关于信息 (二)信息化与信息社会 (三)信息管理概述 (四)信息管理的沿革发展 二、考核要求 (一)关于信息 1、识记:(1)通信领域中信息的定义(2)本体论层次的信息、认识论层次上的信息;(3)社会信息; 2、领会:(1)本体论、认识论层次上的信息的差别;(2)信息的特征。 3、应用:信息链,其中的数据、信息、知橡核识及其转化。 (二)信息化与信息社会 1、识记:(1)信息化;(2)三网融合;(3)信息社会; 2、领会:(1)信息化概念的内涵;(2)信息社会与以往社会形态相比,所发生的变化。 (三)信息管理概述 1、识记:(1)信息流;(2)信息管理的实质;(3)广义的梁轿掘信息资源概念; 2、领会:(1)信息管理的对象及其内涵;(2)信息管理的总目标及其分解。 3、应用:(1)霍顿与马尔香“信息生命周期管理(ILM)”的思想,及横向管理阶段 (四)信息管理的沿革及发展 1、识记:(1)知识管理的实质与核心; 2、领会:(1)信息管理的四个阶段;(2)信息资源管理这一新概念提出的背景;(3)信息资源管理阶段的局限性;(4)知识管理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二章 信息交流 一、考核知识点 (一)信息交流的基本概念 (二)信息交流机制 (三)网络信息交流 二、考核要求 (一帆搭)信息交流的基本概念 1、识记:(1)信息交流的定义 2、领会:(1)共时信息交流、历时信息交流及其功能;(2)信息交流的条件和要素。 (二)信息交流机制 1、识记:(1)社会信息流;(2)信息栈;(3)信息交流中的社会代理; 2、领会:(1)信息栈按功能特征划分及举例; 3、应用:(1)信息传递模式的四种方式及其特点比较 (三)网络信息交流 1、识记:(1)移动网络;(2)科学信息交流过程 2、领会:(1)网络作为新兴信息载体的优势;(2)网络信息交流模式中信息用户的种类;(3)网络信息交流的过程阶段;(4)移动网络的特点 第三章 信息分布 一、考核知识点 (一)信息产生与分布中的马太效应 (二)信息内容的离散分布规律 (三)信息生产者分布规律 (四)信息对时间的分布规律 二、考核要求 (一)信息产生与分布中的马太效应 1、识记:(1)马太效应; 2、领会:(1)为什么会出现信息分布的“富集”与“贫集”现象; 3、应用:(1)马太效应在实际信息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意义、负面影响 (二)信息内容的离散分布规律 1、识记:(1)信息的离散分布;(2)布拉德福定律;(3)齐夫定律; (三)信息生产者分布规律 1、识记:(1)洛特卡定律;(2)普赖斯定律; (四)信息对时间的分布规律 1、识记:(1)指数增长律;(2)文献的半衰期;(3)普赖斯指数; 2、领会:(1)文献信息老化的四种情形 第四章 信息获取 一、考核知识点 (一)信息源的概念 (二)信息源的分类及其特征 (三)信息质量的评价 (四)信息获取途径 (五)网络信息获取与利用 二、考核要求 (一)信息源的概念 1、识记:(1)广义的信息交源 2、领会:(1)信息源的基本属性;(2)信息源的特征。 (二)信息源的分类及其特征 1、识记:(1)记录型、智力型、实物型和零次型信息源;(2)网络信息源;(3)隐性知识; 2、领会:(1)零次信息对经济活动和科技活动的作用; 3、应用:(1)一次信息、二次信息、三次信息及其区分 (三)信息质量的评价 1、识记:(1)信息质量评价;(2)信息质量评价的定性评价法、定性评价法、综合评价法;(3)网络计量学评价法、层次分析法 2、领会:(1)信息质量评价的意义;(2)借鉴影响因子评价网络信息质量的思路;(3)信息源评价的目标;(4)信息质量评价的实施过程; 3、应用:(1)信息质量评价的一般维度,及各维度指标、评价内容。 (四)信息获取途径 1、识记:(1)采全率;(2)采准率; 2、领会:(1)采全率与采准率的关系;(2)信息搜集的原则; 3、应用:(1)信息搜集的方法与途径。 (五)网络信息获取与利用 1、识记:(1)数字图书馆;(2)社会化问答平台; 2、领会:(1)网络信息源及其特点;(2)搜索引擎及其组成部分; 3、应用:(1)通用型搜索引擎、专业型(或垂直)搜索引擎,各自典型代表,各自特点。 第五章 信息组织 一、考核知识点 (一)信息组织的基本原理 (二)信息源的分类及其特征 (三)信息描述与揭示 (四)信息获取途径 (五)知识组织 二、考核要求 (一)信息组织的基本原理 1、识记:(1)信息组织及其基本对象; 2、领会:(1)信息组织的基本内容;(2)信息组织的客观性原则及其要求;(3)信息组织的目的性原则及其要求; 3、应用:(1)一次信息组织、二次信息组织、三次信息组织及其特点。 (二)信息组织的思想方法 1、识记:(1)分类、信息的分类组织;(2)主题、主题法;(3)分类主题一体化词表 2、领会:(1)信息资源分类的特征;(2)主题法的特征;(3)分类法和主题法的比较 3、应用:(1)标题与标题法、单元词与单元词法、叙词与叙词法、关键词与关键词法 (三)信息描述与揭示 1、识记:(1)信息标引及其环节;(2)标引语言;(3)元数据; 2、领会:(1)信息标引所用标引语言的种类(2)受控语言和自然语言,及其各有哪些?(3)HTML、XML及两者差别; 3、应用:(1)信息标引的两种类型。 (四)网络信息组织 1、识记:(1)众包;(2)Wiki;(3)Tag;(4)分众分类; 2、领会:(1)网络信息组织的特点;(2)网络信息分类组织的两种方式;(3)网络自编分类体系的特点;(4)为何关键词技术在网络搜索引擎等信息组织中被广泛应用。 3、应用:(1)目前应用较多的网络信息组织方式,各自优缺点。 (五)知识组织 1、识记:(1)知识组织;(2)知识表示; 2、领会:(1)主观知识表示、客观知识表示,及各自方法。 3、应用:(1)本体,基于本体的网络信息组织的特点;(2)知识图谱及其作用。 第六章 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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