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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往届生户口在湖北,报考南大会计专硕,在哪报考 -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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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往届生户口在湖北,报考南大会计专硕,在哪报考 - 百...

A、往届生户口在湖北,报考南大会计专硕,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报名报考。 B、《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以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以下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审计硕士、会计硕士、MBA(含EMB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MPA、戏剧、美术、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管理、工程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光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化学工程、软件学院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具体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学制等信息详见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C、《2017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规定: 湖北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考条件 (一) 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 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有居住证)的往届考生报考。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二、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高校应届本科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网报方式: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 ), 按网页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首次登录的考生先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每个账号可以填报多条报名信息。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 已经网报成功的考生于11月9日至13日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 考生凭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以及报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9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二、2017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设置一览表(详见附表) 三、各报考点接受考生生源范围 2017年我省共设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28个,其中高校22个,市(州)考试机构6个。 各报考点的生源范围划分如下: (一)武汉地区设立了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网上报名时只接受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社会报考点及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考武汉体育学院的考生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报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8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均在本校报考点报名。 (二)报考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到这两个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三)武汉市武昌区招考办、洪山区招考办、江岸区招考办、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6个单位为社会报考点,接受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上述地区的考生,除第(一)条中8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可从6个社会报考点中任选一个进行网上报名。 由于受考点考场容量所限,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已报名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功能,以对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中南民族大学不接收报考北京地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武汉纺织大学不接收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考生报名。 长江大学报考点接收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的考生报名。 三峡大学报考点接收宜昌市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襄阳市及周边地区(随州等地)的考生报名。 湖北医药学院报考点接收十堰市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恩施自治州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黄冈师范学院报考点接收黄冈市、鄂州市的考生报名。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黄石市的考生报名。

二:湖北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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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 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 )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hbea.edu.cn )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19年3月5日24时。 二、报考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武汉市:027-85658321;宜昌市: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617078;荆州市:0716-8102139;荆门市:0724-2447468,2443849;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天门市:0728-5342091;潜江市:0728-6233920;仙桃市:0728-3320662;随州市:0722-3590368,3590918;鄂州市:0711-3386085;神农架林区:0719-3336945;孝感市:0712-2327290;黄冈市:0713-8877088;黄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72086,8654349;恩施州:0718-8222066。 2.根据鄂自考[2018]1号文件,自2018年起,我省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须由原主考学校完成当年的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后方可注册新生,纳入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统一管理,新注册报考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武汉大学健康学院(*:027-68758908);新注册报考畜牧兽医(专科)、动物医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华中农业大学(*:027-87281378)。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相关过渡工作仍可咨询原行业(部门)委托单位,具体咨询*如下: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027-68758908;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027-51908810;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027-87281378;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027-85566398/85587561;中国市场协会委托:*管理,报考咨询*:027-68774517、87855505;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027-88382990;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027-84730297,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9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2019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因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课改调整,分原计划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和新课改专业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表一至表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正版教材,严禁购*、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发行供应咨询*:027-51867791。 七、考生报考须知 1.2019年4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2019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20-21日,10月26-27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学习资源,《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代码04741)教材大纲中首次引入慕课学习资源——中国大学MOOC平台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慕课《计算机网络》课程学习资源内容与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考核内容契合度高,配有作业练习,教师答疑,考生可根据需要登录该平台免费学习,在线学习网址: https://www.icourse163.org/course/HIT-154005 。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教职成厅[2018]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通知》(鄂自考[2018]3号)文件精神,原专业计划在2018年、2019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实行专业过渡。根据我省开考实际,2019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新课改专业(专科、本科)汇总表详见附件1表七,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课改专业汇编目录详见附件1表八,自2020年起,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进行过渡,且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17]1号),自2018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过渡。 6.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7.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090201)、种植(090125)、养殖(090502)、农村社会化服务(090628)等4个专业,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8.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9.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专升本)、企业财务管理(专科、专升本)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学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自2015年5月起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尚未毕业的社会在籍考生,如需继续报考以上专业,在原考籍所在地办理在籍注册手续,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已考课程过渡办法按照鄂自考[2017]2号过渡。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027-87156711,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 http://svt.whut.edu.cn 。 10.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专升本)、030109监所管理专业(专升本)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1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思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思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思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2.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3.我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通过网络助学平台,采取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即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由网络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成。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助学机构及联系方式:武汉大学:027-6877837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27-88382019,湖北大学:027-88663575,武汉科技大学:027-5101240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15337295202、湖北科技培训学院:15727075756,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027-87379399,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027-87341112、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027-87753309、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027-59410050、湖北财经专修学院:027-87381286、黄冈师范学院:0713-867270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0719-8525235。有意参加“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考生可与上述助学机构咨询联系。 14.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6.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7.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www.hbea.edu.cn )“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18.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www.hbea.edu.cn ;www.hbe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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