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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线分与专业组分 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

2022年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投档线分与专业组分 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我校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念好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有品类多样、兼具观赏与教学用途的中药植物园、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人民*共建高校,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名誉校长张伯礼院士荣获“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坚持服务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坚持“以本为本”,奋力开创高质量本科教育新局面。 学校拥有16个学院(部),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共计33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375人, 研究生 3786人, 留学 生627人。学校拥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临床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8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药学、康复治疗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药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中药制药现代产业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中药学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天咐皮津市顶尖学科,3个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 二级 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地方共建现代中药创新中心、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中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循证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一批衡高差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建筑面积约56.4万平方米,编制病床数4620张,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43个。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管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综合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第二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是天津市中医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努力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平行志愿 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 学费 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 理工 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2.3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或专业组)、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内蒙古 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 上海 、 浙江 、 北京 、天津、 山东 、 广东 、 湖南 、 湖北 、 辽宁 、 福建 、 重庆 、 河北 、 江苏 、 海南 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 考试 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考生需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和化学基础。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内地 新疆 班、 西藏 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工作性质要求和 就业 单位聘用实际情况,建议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慎报医、药特别是护理专业。 第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 毕业 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医学(“5+3”一体化)和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六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中药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实行动态进出机制,进行分流和择优递补,优秀学生可实现本研贯通培养。 第二十八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 语言 文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https://zsjy.tjutcm.edu.cn/zsxx.htm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022)59596101

二: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


投档线分与专业组分 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广东警官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21年面滚者向广东省高中毕业生生源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招生总计划共2338名(详见附件1)。其中:部属公安院校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539名,面向移民、铁道、民航、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349名;广东警官学院非专项培养招生计划1050名(包含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5名),粤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40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广东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档旦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三、招生办法 (一)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1.公布参加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 报考公安院校属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大蠢薯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立入围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公布。有关考生参检时需准备的相关事宜,省公安厅政治部将陆续在平安南粤、省教育考试院等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报考须知》。 2.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主要依托广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智慧政审系统进行。系统将于6月21日正式开放,网址为: http://139.9.64.162:8002/#/login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届时可登录,请考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资料,上传相关证明和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附件2)。网上填报截至6月27日24时。 考生填报、上传信息资料务必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省公安厅政治部发现有漏报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考生政治考察的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考生录取后,经学校复审发现漏报或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政治考察于6月27日至7月7日进行,由各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进行初审、核查,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复审、复核(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3)。 3.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受疫情影响,今年我省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筹,分广州、深圳、佛山、珠海(负责珠海、东莞、中山、江门)、韶关(负责韶关、肇庆、清远、云浮)、梅州(负责河源、梅州、惠州)、阳江(负责阳江、湛江、茂名)、揭阳(负责汕头、汕尾、潮州、揭阳)8个片区举办。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各承办片区公安局政治处(部)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指导下分别组织对本片区考生开展测评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4)。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于6月29日前将各地入围考生名单发各承办片区市公安局政治处(部),请各片区于7月6日前组织实施完毕,并将合格考生名单及全部考生测评成绩表格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接此通知后,请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抓紧协调本地疫情防控部门,认真筹备,尽快确立测评时间和具体地点,并于21日前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向社会公布。 4.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现场疫情防控 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要协同本地疫情防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时的疫情防控要求,并对社会公布。参加测评考生高考后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测评现场需佩戴口罩,体温测试正常(37.3度以下)、提供个人粤康码绿码标识、14天内行程轨迹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短信通知、准考证和身份证,经查验合格才能参加测评。送考家长做好流调报备,严禁送考家长及车辆进入考区。 5.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汇总各地考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情况,最后综合评定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招生录取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相关招生院校后,由招生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广东警官学院专项招录培养计划有关要求 广东警官学院粤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以下简称专项培养地区)计划招生对象为志愿在专项培养地区基层一线公安机关工作、填报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志愿的专项培养地区本市户籍生源,不能跨市报名。考生须按规定和要求参加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7月底,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信息,将专项培养考生录取信息整理并反馈各地级市公安局。8月底前,各地级市公安局应将考生录取信息尽快通知考生或监护人,并以地级市公安局名义与考生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对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监护人共同签订。考生凭广东警官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专项培养协议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东警官学院办理入学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专业。考生如改变专项培养意向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招生工作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纪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一)明确工作职责。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全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各承办片区地市公安局政治处(部)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部署要求,在各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片区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纪律监督。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政治处(部)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执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涉及我省考生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将据此做好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责任,在本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压实属地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统筹保障考生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稳妥处置敏感舆情,有效开展舆情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足额保障招生工作经费。 (四)做好工作纪实。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派出工作组分赴各片区监督指导招生工作,各承办片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程纪实、有效追溯要求,对招生工作中形成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收集、系统整理、专卷归档,经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别严密保管,一并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招生工作政策及要求,将视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作相应调整。具体以最新公布政策及要求为准。 附件: 1.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2.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有关规定要求与制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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