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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学考试专业调整 四川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

一:全国自考专业名称调整?

A. 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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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想看什么专业的科目一览表呢,还有哪个省份,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是不一样的呢。

B. 自考的专业设置为什么和全日制的专业不一样

全日抄制是指你全日制的在袭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学习,非全日制就是指你利用课余时间自己学习。只有学习方式的不同,两者获得的毕业证都是一样的,毕业证没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 自考和全日制统考的概念如下: 自考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学习,重视“教”和“学”的过程,强调老师的指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通过就读院校的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考试检验教学质量。使三者实现有机统一(具体师资情况可向在校自考生询问或者亲自到校考查,不要相信招生广告宣传)。而全日制自考生即是一名自考考生,又是所在就读高校的一名大学生,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指出:全日制自考生与全日制大学生实行无差别管理,应享受所在高校规定的相关待遇(如评选三好学生、入党等)。 统招是指统一招生考试,国家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目前的普通高校高考(包括中职的单考单招),统招专升本(普通高校专升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通过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毕业后由教育部颁发认证文凭的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C. 自考科目调整

部分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内北、浙江、新疆、容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D. 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

自考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自考考试科目主要取决于报考专业,每个专业所学的课程都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自考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等。

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社会含金量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没有获得免考资格的公共课、专业课、基础课都是必考科目。

(4)全国自考专业名称调整扩展阅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

E. 自考毕业证上面的专业名称与网上所查的不同是怎么回事

我感觉你最好还是跟省级的自考办联系一下,因为考研人家要在学信网上面查你的证书的,可是你的专业居然都不是毕业证上面的专业,很有可能人家会怀疑,要是能改当然最好,要是不能你至少也要跟自考办反映一下,免得日后万一学校要自考办开证明,人家不想开。

F. 军队自学考试最近有什么改革

军队自学考试重大变化:优化专业设置 军队现有自考专业分为8个通用专业、11个特有专业,布局在15所主考院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专业设置不够规范,在籍考生人数偏少,充分利用军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够,一些特有专业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需要不够。这次调整,一方面既着眼军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又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按照“专业名称军地通用化、专业课程军队特色化”的原则,在全国自考专业规范目录中遴选开设,军地通用化的专业名称可以保证学历证书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广泛的认可,军事特色专业课程有利于提高官兵岗位履职能力。二是根据调整改革后军队院校发展定位和主体任务,充分依托军队院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展军队自学考试,自考专业主要设置在国防科技大学和军种工程大学等院校,以提高军队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和学历证书“含金量”。调整后军队自学考试共安排10所主考院校,1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

根据教育部明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要求,结合军队实际,下一步拟改建、撤销的专业设立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停考转考方案。拟改建、撤销专业的在籍考生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继续参加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待满足毕业条件后取得毕业证书。由于过渡期只有2年,每个考期(全年2个考期,4月份为春季考期、10月份为秋季考期)无法安排所有课程开考,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即将考完所有课程的考生。二是按照转考相关规定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参考,转考前与转考后相同相近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这种方式适用于距离满足原专业毕业标准差距较大的考生。

G. 全国可以自考的专业每年都会变动吗

不是,自考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自考专业自考开设的专业多达到上百个,不同专业对考生基本素养的要求不同,考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2、正确判断自己的基础能力。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考生选择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如: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应该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3、合理安排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人生规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要学会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 4、在选报专业时还应注意,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报考专业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的专业)。

H. 有谁面临过自考专业计划调整的一般会怎么改 或是说比如说老的专业计划没考, 新专业计划如何接的

自考的调整可以根据自学考试的科目,然后你就调整。 如果原来没考的话,自己可以在新的科目中进行考试就可以了。 如果老的考了,他也可以替代新的一些考试的项目。

I. 自考专业有的跟全日制的专业名称略有不同,但是是一个专业,可以按同一个专业报考公务员吗

可以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自学考试和全日制高校的专业名称有一些不同,专但只要是同专属业、且学历层次相同,就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 2、比如全日制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专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全日制本科是法学专业,自考本科是法律专业。 3、这些相似专业都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按照同一专业报考研究生。

J. 为什么自考本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目录的名称不一样

这是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名称标准不统一。 本科层次的专业名称有的依据教育部标准和主考院校标准,专科层次的名称依据教育部标准和阳光平台里的设置。

四川大学自考本科开设了哪些可以自考的专业? - 百度...


四川自学考试专业调整 四川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
四川大学开设的自考本科专业还是很多的,主要有以下这些: 汉语言文学专业、会计专业、法律专业、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经济法专业、金融专业、教育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四川大学自考咨询的话可以去该校的官网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若还有疑问可继续咨询猎学! 望采纳!

三:四川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


四川自学考试专业调整 四川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
我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15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 https://zk.sceea.cn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3.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3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2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提醒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 原文标题: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文章来源: https://www.sceea.cn/Html/202301/Newsdetail_2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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