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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升本专业考试案例分析题 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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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升本专业考试案例分析题 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

一:卫生系统职称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野轿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 《临床哪脊镇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李粗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护理专升本难吗?


护理专升本专业考试案例分析题 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
护理专升本对于每个人来说难易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它确实是一项具有一定难度的考试。在我准备护理专升本的过程中,我面临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也因此成长了很多。 首先,护理专升本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和深入,需要掌握大量的医学知识和护理技术。这就要求考生在准备过程中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努力,不仅要掌握基础知识,还要不断进行实践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其次,护理专升本的考试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包括选择题、案例分析、技能操作等等。这就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准备过程中,我经常进行模拟练习,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并通过解析错题来查漏补缺。 此外,护理专升本还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作为护理人员,我们需要面对各种紧急情况和复杂的盯绝圆医疗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准备过程中注重培养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总的来说,护理凯塌专升本确实是一项挑战性较高的考试,但只要你有充足的准备和坚定的信心,相信你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取得好成绩。记得在备考过宏型程中,合理安排时间,多进行练习和复习,同时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相信你一定能够顺利通过护理专升本考试。加油!

三: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


护理专升本专业考试案例分析题 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
基础护理学在湖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中,报考人数是比较多的,那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 一、招生院校 湖北普通专升本2022年的招生民办院校中,考基础护理学的专业是护理学专业,而招护理学专业的民办院校有5所,他们是:武昌理工学院武汉文理学院、湖北恩施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二、考试题型 武昌理工学院: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200分。 武汉文理学院: ①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②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题2分,共30分) ③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④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湖北恩施学院: 考试题型:选择题占60%(90分)、名词解释占14%(21分)、简答题占16%(24分)、案例分析题占10%(15分);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35分,多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20分,简答题20分,案例分析题15分; 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正芹分100分。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50分,多竖毕项选择题10分,简答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现在大家知道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余清芹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了吧,大家现在都清楚了吗?

四: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专升本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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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专升本考什么?相关内容如下:

1、专业基础知识:考生需要掌握婴幼儿成长发育、健康护理、早期教育理论、儿童心理学等基础知识。这些知识将帮助考生了解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提供适合他们成长发展的服务。

2、婴幼儿陵圆厅托育实践:考试可能涉及婴幼儿托育实践的相关内容,包括婴幼儿护理、喂养、安全保障等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托育服务,确保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3、教育管理:该专业中还包括婴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运营等内容。考生可能需要了解婴幼儿教育机构的运作模式、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

4、专业实践: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考试中可能涉及实际案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考试内容可能会因不同学校或地区而有所差异,考生应该在报名前仔细查阅所报考学校的招生尺隐章程和考试大纲,确保对考试内容有充分了解。

此外,专升本考试并非仅凭单一考试来决定是否录取,还包括学历教育的学习成绩、工作经验等因素。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关注专业知识,还应充分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以提高录取机会。

最后,希望考生能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专业,积极备考,为专升本考试腔陪做好充分准备,取得优异的成绩。

以上,就是学历无忧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护理专升本专业考试案例分析题 湖北普通专升本基础护理学考试题型有哪些?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成人高考相关信息,敬请查阅学历无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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