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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业考试缓考 关于大学缓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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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业考试缓考 关于大学缓考问题。

问一下各位网友,成人高考如果有事儿可以缓考吗? - ...

可以缓考或者旁扮时间长了重新报考。 成人高考是我国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教育,已经闹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 成人高考同普通高考一样,都是选拔人才的国家考试,只是由于本身的学习特征需要,才在学习形式等环节上有所差别,进行了一定区分。考生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设立之初,是为解决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参加者多为成年人,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成人高考分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学习形式存在全脱产(全日制)、半脱产(业余)、函授(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三种形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运弯灶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专科几年毕业,几年专升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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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扩展资料 南昌大学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专科(高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专科(高职)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族逗数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兆首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 普通专科(高职)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记载的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延长该生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到五年(含休学、留级等)。 第四章 学分与课程 第九条 专科(高职)生培养实行学年学分制。三年制专科学生学习的总学分为120+5学分。各门课程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所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专科学生可选修本、专科选修课程,取得同层次(或高层次)、同类别、同课程相应学分后可充抵专科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各学院按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确定该专业具体学分数和学习课程。专科学生必须按照所属院(系)的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指定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后,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核。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经过审批注册选修的课程不能任意退选。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取消补考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前持学校医院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由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除急病等突发事件外,不得临考或考后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该课程考试,按实际参考科目成绩核算总平均成绩。 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采取个人小结,指歼师生*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可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由他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实践环节按每天4学时计算。 学生请假具体手续按各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无故旷课按《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1/3的,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各学院批准,可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具体手续办法: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五)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者; (六)有转学经历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每一学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准予升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补考后一学年内未获12学分(含12学分)者予以留级,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留级学生在留级前已通过考核,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事假、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因病或其他原因获准休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有学校指定医院的意见),经学院院长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报教务处备案。休学学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往返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擅自跟班上课和参加考核。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可申请复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提出复学申请。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方可申请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三)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四)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五)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章 退 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已留级两次,再次达到留级标准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未请假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者; (七)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处长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学生拒绝签收、去向不明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应当如实记录不能送达的情况,并由其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或班主任、学生代表到场见证签字后,视为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将退学决定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决定书原则上应在校园公告栏及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学生去向不明或因特殊情况不能送达的,公告与送达学生本人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退学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照《南昌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补考,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在结业后的补考中作弊者,不得再次申请补考;结业一年内未修满学分,不得换发毕业证书;一年内未申请补领毕业证书的,学校不再受理。 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最长修学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缴纳相应学费。 第三十七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关于大学缓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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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向校方提出申请的一种考试形式。

关于缓考: 1、缓考设置是学生因病、非常特殊必须你亲自去处理事项(例如你家很直接亲属亡故等)、或考试冲突等。

2、对于考试课程冲突的缓考,因为课程安排问题,一般按照专业课优先,公共课其次,通识课再次,即同等情况下安排批准李埋专业课缓考。

3、对于缓考与正式陪扰神考试的考卷试题难易程度没有差别,教务管理部门要求考试题类型,试卷评判标准完全一芦亏致。

四:缓考影响专升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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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会影响专升本。 如果因为学校的薯宴原因暂缓发放的话,需要学校出具相应问题的具体书面性的证明并加盖学校的公章,如果因你个人原因造成缓发的,则会造成直接影响。 统招专升本 的条件与要求: 1、统招专升本面对樱手举的是应届 全日制专科 毕业生,然后文化水平要求英文水平达到四级。 2、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过民政系统有关单位审核后才能参加普通专升本。 3、思想道德方面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脊碧。 4、在校期间没有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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