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0571-85070100(校纪检监察室)、0571-85070205(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057,成人高校招生浙江省代码:43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学习形式: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0年,经过4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省属本科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小和山高教园区),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校园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全,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场所。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长期以来,学校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 中国特色”的新型现代应用型大学,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坚持“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打造“卓越工程师的摇篮”为目标,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素养和社会责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各专业学院办学,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体系,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加试(具体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参加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分数线者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再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
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最短学习年限2.5年,其中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900元/人,分三次收取,每次3300元;文史类专业学费为8910元/人,分三次收取,每次2970元/人;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分三次收取,每次4000元/人。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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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浙江科技学院 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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