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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常平函授录取照顾政策

免试入学政策
2016年东莞常平函授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1月上旬市招生办公室设立报名点组织报名,1月底前高校完成录取工作,免试录取的成人本科教育新生与2016年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6年春季入学。

加分政策: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名单见附件3)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同时符合加分政策中两项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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