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需求变化及专业实施情况,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专业停考相关规定,决定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税收学等23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本次停考税收学等23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7个,本科专业16个,详见附件1。
二、停考过渡期
(一)自2022年10月考试起,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二)过渡期内停考专业相关笔试课程将继续安排考试,安排至2025年4月;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下同)安排至2025
年10月;
(四)毕业手续办理至2025年12月,2026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加强统筹,及时公布停考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要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粤考办〔2021〕19号)规定,安排好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停考专业所涉考生,要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eea.gd.gov.cn/)公布的停考专业相关政策,同时要留意相关主考学校发布的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学位申请等信息,合理安排自身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三)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考专业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本文标题:关于停考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税收学等23个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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