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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部分市区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省部分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省部分市区(肇庆市、东莞市、佛山市、清远市、茂名市、深圳市、广州市、韶关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试的具体开考安排,考生需重新报考并缴费。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部分市区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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