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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2年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三)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自考频道了解到江西教育考试院《江西省2022年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已公布,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省2022年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三)

自学考试每门课程有学分,但不是完全实行学分制管理。考生申请毕业,主要以是否符合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为准。

查询准考证号的方法:一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在自学考试栏目下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忘记准考证号”,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准考证号;二是报考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首次注册准考证的县区报名点或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查询。

打印准考证:从2020年起,不再发放原卡片式纸质准考证。考生办理转考、实践课程报考或毕业申请时,如需准考证,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电子准考证,原准考证也可继续使用。

准考证信息更改是指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的更改,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可在官网下载电子版)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的《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向所属县级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并采集信息,县级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设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最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统一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凡在江西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均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办理核查手续。核查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和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或持有省部级(含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颁发的相关非学历教育证书者,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按本规定申请免考。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包括:00020高等数学(一)、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3高等数学(工本)、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2198线性代数、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04729大学语文、00024普通逻辑、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当(学分等于或高于被免试课程),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4.符合免考条件,办理免考的课程,其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同时免考。

5.各专业免考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全部课程的50%。

6.所有考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不允许代办。新考生不能办理课程免考申请;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理论课程1科及以上成绩合格,方可申请。

1.课程免考规定(详见下表)

另:现执行期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课程代码和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免考,可直接使用。

2.课程免考说明

一是可以免考,且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的课程:

已通过原自考专科、本科中公共政治课程,并且在网上能查询到合格成绩的,可以直接替代现自考执行期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已通过自考专科、本科,取得合格成绩的,并且在网上能查询到合格成绩的,只要课程代码相同、名称相同的课程,在自考任何专业中都可以免考。

二是凭自考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等办理免考手续的课程:

在网上查询不到合格成绩,但已通过原自考专科、本科的公共政治课程的,可替代现自考执行期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在网上查询不到合格成绩,但已通过自考专科、本科,取得合格成绩的,只要课程代码相同、名称相同的课程,在自考任何专业中都可以免考。

三是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原件办理免考手续的课程:

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学历教育,取得公共政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免考自考现执行期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

国家承认各类学历教育,专业名称与我省自学考试某门课程名称一致的;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2656*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数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高等数学课程[00020高等数学(一)、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3高等数学(工本)、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2198线性代数、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物理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

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4729大学语文、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845第二外语(英语);日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840第二外语(日语);

法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841第二外语(法语);

德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842第二外语(德语);

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

四是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原件和学籍表复印件(学籍表中满足课程名称相同,成绩合格)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办理免考手续的:

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学历教育,取得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成绩的,免考相同层次自考专业中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

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学历教育,取得与自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跨专业加试课程。

五是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原件和学籍表复印件(学籍表中满足课程名称相同,成绩合格、学分或学时相当)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办理免考手续的:

除数学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高等数学合格成绩,免考高等数学课程[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2198线性代数、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除物理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物理、普通物理或大学物理合格成绩,免考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

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类专业专科,免考00506写作(一)、02126应用文写作、00535现代汉语、00854现代汉语基础、00574基础汉语;

除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大学语文合格成绩,免考04729大学语文、00574基础汉语;

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免考本专业语种名称以外的外语课程;

除各类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英语合格成绩,免考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免考02243计算机软件基础(一)(含实践02244)、0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含实践02366);

除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计算机基础合格成绩,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

经济类专业专科,免考00041基础会计学、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309经济社会学;

管理类专业专科,免考00054管理学原理、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309经济社会学;

法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0040法学概论;

教育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0429教育学(一)、00442教育学(二)、00031心理学;

药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2903药理学(一)(含实践02904)、06831药理学(四)(含实践06832)、03046中药药理学;

医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2899生理学(含实践02900)、01664病原生物学、02915病原生物学及病原生物学检验。

六是各类高等学校专、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取得公共政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成绩的,免考同一层次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凭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办理免考手续;

七是证书免考规定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1.免考申报流程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每年申报2次。

2.由考生本人向县(市、区)报名点(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单位认真审核考生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考生材料进行汇总、盖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及材料不全的考生,初审单位及时告知考生。

3.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组织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材料进行汇总,并上传数据到工作平台。对未通过复审的考生情况,复审单位及时通知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

4.终审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由复审单位将汇总的免考课程材料,统一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果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官网公布网址为http://www.jxeea.cn;考生可凭准考证登录官网,点击“自学考试”栏,选择“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江西省自学考试所有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5.免考审定费每门课程15元。

6.其他详细信息,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查看最新的课程免考通知。

1.省际间转考:在籍考生将规定的合格成绩,从我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省际间转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2.转出要求

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在江西省和转入省均已取得1门以上(含1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省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办理转出。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

(3)通过办理免考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4)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成绩;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1年的成绩;

(6)原江西省试点专业考试取得的成绩。

3.转入要求

在外省考试合格课程与我省考试科目中课程的替代按照我省规定的课程执行。外省转入的考生,须按江西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应当取得江西省专科专业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办理手续

转出手续: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西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原件和)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和《江西省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

转入手续:外省考生来江西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本人须持原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江西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并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和《江西省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

因疫情未能到现场办理,可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上传到工作邮箱zkc@jxeea.cn ;凡是申请邮箱办理的考生必须提交个人申请(需注明由哪个省转哪个省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5.办理时间

转出:上半年为2月28日-3月4日(工作日),下半年为8月25-31日(工作日);

转入:上半年为3月14-21日(工作日),下半年为9月13-20日(工作日)。

江西省自学考试成绩没有规定有效期。目前考生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到的自学考试成绩或本人持有的2005年之前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其自学考试成绩均有效。

但是,考过的课程不可能永远有效。因为考试计划会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高招委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可能停考。如果考生的考试课程是在调整前考的,考试计划多次变更,已无法体现对接关系,则意味着无法使用。如果想继续报考课程,可以到考生注册报名点重新刷第二代身份证激活准考证号后,再在网上选报所需课程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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