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11月22日开始,本次毕业审定工作采用考生网上申请、缴费并上传资料的形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22日9时—26日17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的“报名报考系统”,办理毕业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其中,如果涉及到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不得自行在网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须持证明材料原件到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进行毕业审定。
(二)11月22日—12月2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
(三)12月6日—12月30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毕业资格复审、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等工作。
二、审核材料及工作要求
(一)考生应在网上提交本人确认签字的《毕业审核表》以及身份证的扫描件,要求图像清晰,字迹可辩。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网上提交前置学历证明材料:
1、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专科(或以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
2、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及军队院校毕业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http://www.cscse.edu.cn/)。
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按照《关于做好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23号)(以下简称《信息更正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个人信息。凡专科毕业后,姓名发生变更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向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原件。盟市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拍照上传。
各盟市在审定过程中如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相应的处理,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二)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转考、免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考生所考课程是否符合所申请毕业专业的课程;考生是否完成了专业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考生自行输入的考试课程成绩是否准确等。各盟市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1、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答卷,由试卷保存盟市将首页拍照后,作为考生毕业审定资料的一部分,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允许考生自带原始答卷。
2、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需登录毕业审定系统审核该考生的免考课程是否已通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通过毕业资格初审。
3、有转考课程的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治区毕业审定系统中显示的转考成绩一致,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教招考自〔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自〔2019〕9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通过初审。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有合格的论文答辩成绩,没有合格论文答辩成绩的考生不予通过初审。凡持有2011年以前发放的论文答辩或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的考生,须到主考院校办理成绩上传手续。
5、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颁发的《畜牧兽医专业证书》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专科毕业,不能直接申请本科毕业。
(三)初审工作结束后,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形成《毕业审定初审通过花名册》,连同考生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途径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工作人员通过数字签名认证后完成审核。复审合格数据上报国家进行最终审查,合格后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印章。
三、毕业证书核发及领取
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能否获得毕业证书,以教育部最终审核结果、学信网数据为准。合格考生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将发到考生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考生本人领取,要提醒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考生信息更正说明
需要更正考生信息的在籍考生须于11月22日9时—11日26日17时携带相关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有关证明材料去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生变更注册信息的申请,如学信网注册信息确实与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信息不相符,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去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盟市要按照《信息更正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尤其要严格把关考生更正身份信息材料的真实性,不符合《信息更正通知》中相关规定的申请,一律不予通过。盟市对考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考生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由盟市在规定时间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其他方式送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更正信息结束之日,由盟市认真填写“考生更正信息汇总表”,将电子版通过钉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3日
本文标题:内蒙古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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