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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报名参加2018年研究生考试的安徽自考生开具成绩证明事项的...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为我省尚未毕业的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为报名参加2018年研究生考试的安徽自考生开具成绩证明事项的...

1.已考试并取得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合格成绩。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1.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不含双休日)。

2.地点:合肥市金寨路188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楼自学考试处(联系*:0551-63609520)。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2.自考通过的课程成绩表一份(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打印,网址:http://zk.ahzsks.cn/)。

3.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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