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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厅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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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安徽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函〔2016〕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类型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学校概况

安徽科技学院始建于1950年,1965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拥有凤阳校区和在建的蚌埠龙湖校区,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士研究生)166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816人,其中正、副教授283人。设有18个教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农、管、理、文、医、法、经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新兴工科和优势农科为重点,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拥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特色专业3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3个,拥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特色专业8个。现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2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11个。现有2个国家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省级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

60多年的潜心办学和积淀凝炼,学校形成了“基础知识厚、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创业能力强、敬业精神强”的“一厚四强”人才培养特色。2008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1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试点)。学校现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安徽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立项单位。

四、招生计划及编制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社会需求情况,2016年我校普通专升本安排市场营销和粮食工程专业招生,其中市场营销专业文理兼招,粮食工程专业理科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情况如下。

五、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六、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七、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进行基本信息采集。

(2)报名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于4月7日-8日8:30—17:3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或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

(3)缴费:报名确认的考生,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4月15日8:30—17:30到我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打印盖章的《安徽科技学院2016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八、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命题专升本考试科目命题由我校负责。命题教师从命题专家库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科目考试纲要另行公布。

3.考试时间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安徽科技学院。

5.查分考生可于4月21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于4月22日17:30前传真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九、招生录取

1.录取控制线公共科目和专业加试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4月27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

(2)录取原则: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审批和确认:学校将公示后的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预录取考生须在5月13-16日登陆z*.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同时被我校和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只有确认我校为唯一录取院校,才能被我校正式录取。因未确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完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粮食工程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奖助勤贷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奖助金额最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年。完善的奖助体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为困难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

邮政邮编:233100

联系*:0550-6732041

传 真:0550-6732041、6733934

网 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zs@ahstu.edu.cn

附件:日程安排(点击下载)

安徽科技学院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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