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考院校

成人高考社区矫正学校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

一: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2

一、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孩子能考大学吗
成人高考社区矫正学校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

孩子能考大学,孩子的前程未来不受父母行为的影响。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刑事处罚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三、刑事处罚附加刑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二: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


成人高考社区矫正学校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道德上的底线,还是违法犯罪,违背良心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做,害人害己不说,还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亲人,下面来了解一下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

三: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


成人高考社区矫正学校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

一、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孩子能考大学吗

孩子能考大学,孩子的前程未来不受父母行为的影响。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刑事处罚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四: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2


成人高考社区矫正学校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

家庭主要成员内有犯罪记录,他孩子上大学有没有影响

上大学肯定不会有所影响的。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也就是说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搞株连,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在现实中,父母或家庭成员犯罪,社会对并无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员是有偏见的,在考公务员时可能会有影响,一般情况主要是在政审方面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父亲有犯罪记录对儿子有没有影响

一般不会有影响,因为你的档案不包括其他。

但是,对其他前途影响很大,那就是参军,入党之类,这个影响可能可直接否定你的梦想

其他不会,加油

大人犯罪与小孩考大学有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

我国法律是以“罪责自负”为原则的,不会牵连到子女。

只要高考的分数线以及其它标准达到了所要报考的学校的要求就会被录取。

父亲有犯罪记录对孩子上军事大学有影响吗

有影响。同等条件下可能比不过别的同学。但是如果比别的同学优秀得多,则另当别论。

年龄大对上大学有没有影响?

没有年龄限制。大学录取的条件与年龄无关,只要成绩、身体素质等条件符合,按照流程填报志愿,就可以被大学录取。另外,除了在校学生参加高考,也有成人高考。新闻上可以看到每年都有七八十岁的老人参加高考,为了圆大学梦。

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要真正学到知识,有了过硬的理论知识对你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以后工作公司领导主要还是看重你的知识与能力。

上大学年龄大,不会有人歧视的,只要做好自己,好好学习就行,大学看重的是培养个人的实力。

当不当党员对上大学有没有影响

没有直接影响

爷爷以前有犯罪记录有没有影响孙子的学业和就业

隔辈的好像没影响,我记得入党、当兵入伍和部分机关从政的岗位是明确了父辈亲属在多少年内没有重大犯罪记录这个要求。隔辈就没听说过。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可以专升本么?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可以专升本,自主招生都是可以升本科。

一般统考专升本考试是由各省教育部门联合各招生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的,所以各省的考试时间不太一样。大致来说,都是在大三时开展工作。

有的省市在年前就开始报名工作了,有的省市在年后四月份左右开展,但都会在大三毕业前夕,也就是五六月份完成专升本的考试,在七八月份录取完毕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属于省级统一招生标准选拔性考试,由各省教育厅领导,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选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专科)应届毕业生。所以吉林司法警官学院是可以专升本的,但是具体还要以院校政策为准,考生可以直接咨询一下院校。

六: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3

一、父母法院失信人,儿女考大学有影响吗

一般情而言是可以考取大学的,但是不能上收费很高的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七: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服刑人员是可以参加成人高考或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狱也会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想要上大学的服刑人员,也可以在监狱圆自己的大学梦。那么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八: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警察体制。其前身是吉林省司法学校和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隶属吉林省司法厅,部颁代码为12901。 学院简介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提前批次类录取院校。学院位于长春 合隆经济开发区内,花木掩映,教学设施完善。设有体育馆实验楼、警体馆,图书馆、计算机房、语音室、模拟法庭、模拟检察院,模拟司法所,模拟监狱,训练用机械、机动车等配套设施设备。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精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7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3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4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与吉林警察学院平级,被誉为“吉林省监狱警官的摇篮”,“吉林省监狱学最高学府”,“东北司法警官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分院”,且近几年正在研讨学院升格本科的计划。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刑事侦察技术、涉毒矫治,社区矫正,书记官、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应用韩语、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等十八个专业。二个办学层次:普通三年制大专(高考);高职三年制大专(对口升学); 另外,学院还承担吉林省司法系统在职干警,律师的培训、轮训任务。学员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监狱劳教系学员接受警务化管理。在校生3000余名。在校期间除系统学习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法律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专业公务员辅导等技能课程。 学院近二万名毕业生遍布公、检、法、司等各级机关,绝大多数成为业务骨干,涌现出以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贾晓岩烈士、 刘一群烈士等为代表的众多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以“追求特色、确保质量、尊重规律”为办学理念,突出行业特色,确定了警事化管理原则,学员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制度。“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中心,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是学院办学方向。“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是学院的办学定位。今后,学院将继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学院还积极开展学员临岗实习工作,与长春监狱,长春铁北监狱,长春北郊监狱,长春兴业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省强制戒毒所,吉林监狱,四平监狱,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等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警院会为省监狱系统输送大批的优秀人才。2009年,监狱劳教系学员以300.5的成绩摘得了省公务员考试的桂冠。除此之外,学院每年还会有大批学员进入铁路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行列,共同从事着政法事业。 “今日我以警院为荣,明日警院为我骄傲”是警院莘莘学子的座右铭,头顶警徽,身着警服,他们一定会成为一名真正的监狱人民警察。 历史沿革 一、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1979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创建 1981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 1982年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 199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更名为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二、吉林省司法学校 1985年吉林省司法学校创建 1995年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吉林省司法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 2001年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特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14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3名,讲师40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界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了包括国际级成果在内的数百项教科研成果。他们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师德高尚,敬业乐职,治学严谨,爱护学生,深受广大学生的尊敬。先后有4名教师被评为省和司法部优秀教师。 学院成立以来,特别是两校合并以后至今,在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教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办学方向进一步明确,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被国家司法部和吉林省*评为重点中专学校。 建校20年来,学院已为吉林省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近10000名法律职业人才,同时培训轮训了6000多名在职司法工作者,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吉林省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在职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和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书记官、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技术14个专业,学制为3年制和5年制,在校生2480人,其中普通班2000人,成人大专班400人,联办本科班180人。普通2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4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成人大专班招收参加成人高考的只有初中学历在职人员,并免试招收初中成人中专。在校期间,除学习系统的理论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计算机、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等专业技能课。 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从培养具有当代文明司法意识的新一代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确定了警事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规校纪,以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为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学院的管理标准是:政治上合格过硬,纪律上令行禁止,作风上雷厉风行,道德上尊师爱民,学习上勤奋刻苦,内务上整齐划一,考核上奖惩严明。为实现这一标准,学院采取了对学生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的制度,推行了以“诚、智、律、毅”为内容的校训教育和以“进取、勤奋、严谨、文明”为内容的校风建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 编辑本段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实验实训教学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两部分,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验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实验实训手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课内实践教学,另一部分是集中实践教学,其中课内实践教学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完成,集中实践部分在第四学期第十教学周开始,第十六教学周结束。 二、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验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2、各系(部)应组织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实施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报送教务处。 3、实验实训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部)将按课表进度检查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 三、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出实验实训教案。每次实验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等做到心中有数。 3、上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 4、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前应对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必须配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实训的指导。实验实训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5、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 6、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并如实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7、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记录表和实验实训报告。8、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院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实验实训地点选择 根据各系(部)各专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好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 五、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1、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2、实验实训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种:对课内实践部分,在每学期结束时,由该门课程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及实践实训记录表的完成情况给出该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成绩;对集中实践部分,则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实训小结和平时成绩给出总成绩。 3、学生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存档并装入学生档案。 六、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1、各系(部)应组织教师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 2、有条件的各系(部)可在常规型实验实训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实验实训,多开选做实验实训,更新实验实训项目。 七、实验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1、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2、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实验实训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且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实训。 3、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验实训水平。 4、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 5、各系(部)要会同院有关人员定期对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优惩劣,有关奖惩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八、实验实训室管理 1、实验实训是师生进行科学实验,完成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的基地,一切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2、实验实训室要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后,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要随意走动,不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事情。 3、实验实训要注意安全,师生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学生实验实训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事故,损坏仪器。 4、学生实验实训时要爱护仪器,损坏仪器要主动报告,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的必须赔偿。室内物品一律不能带出室外。 5、实验实训完毕后要将仪器整理、洗净,保持室内、桌面的整洁,要关好水源、电源,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九、资料管理 1、 各系部对实验实训的原始材料要认真地管理,注意保存。 2、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训计划,技能考核方案等,实验实训完毕后,要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

九: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1

教育部规定

作为全国最高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部,历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明确规定“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如果根据该规定的字面含义,只要是被采取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少管所、看守所、监狱内外服刑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法律规定

《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学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

看完上述规定,我们会发现,教育部的规定比较严格,法律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规定较为宽松,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根据立法法的精神,法律的效力要高于教育部内部规定,在两者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那么被判刑的学生究竟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哪些情形下不可以?

可以报名参加高考的情形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三种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定程度限制人身自由,学生仍然有条件去报名参加考试;

且最终是否被判决有罪仍不确定,既然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都有升学的权利,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只是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未成年学生自然也有升学的权利,当然可以报名参加高考,不应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报名”的规定限制。

除此以外,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未成年学生,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的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不受限制。因此,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未成年学生也可报名参加高考。

另外,刑罚执行完毕、刑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高考,不受影响。

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学生

还有一少部分学生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不适用于他们。那么是不是只要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都不能报名高考呢?我个人认为,不能狭义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强制措施”。

正如前文讲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虽然也是强制措施,但只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且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会被判刑尚不确定,因此不能简单的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灵活处理。

此外,被判处缓刑的已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呢?这就要涉及到缓刑是否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正在服刑”了。《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该规定,缓刑只是刑罚执行前的一种考验制度,不属于刑罚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算服刑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并未被实际执行刑罚,故不能算作服刑”。因此,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高三学生(未满18周岁的学生也适用)都不属于“正在服刑”,因此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不能报名参加高考的情形

无论是否已满18周岁,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被判处实刑正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监狱服刑的学生,因为已经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自然无法报名参加高考。(但是为了最大化的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只要不是严重犯罪,建议对刑事拘留、逮捕的未成年学生可以变更强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另外,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为都属于正在服刑,不属于刑满释放和刑罚执行完毕,因此,无论是否已满18周岁,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人的一生,教育主管部门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尽可能的让涉罪未成年人都能参加高考,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争取美好明天的机会。

八: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哪里 学校怎么样 联系方式 -...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警察体制。其前身是吉林省司法学校和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隶属吉林省司法厅,部颁代码为12901。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提前批次类录取院校。学院位于长春 合隆经济开发区内,花木掩映,教学设施完善。设有体育馆实验楼、警体馆,图书馆、计算机房、语音室、模拟法庭、模拟检察院,模拟司法所,模拟监狱,训练用机械、机动车等配套设施设备。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精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7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3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4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与吉林警察学院平级,被誉为“吉林省监狱警官的摇篮”,“吉林省监狱学最高学府”,“东北司法警官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分院”,且近几年正在研讨学院升格本科的计划。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刑事侦察技术、涉毒矫治,社区矫正,书记官、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应用韩语、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等十八个专业。二个办学层次:普通三年制大专(高考);高职三年制大专(对口升学); 另外,学院还承担吉林省司法系统在职干警,律师的培训、轮训任务。学员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监狱劳教系学员接受警务化管理。在校生3000余名。在校期间除系统学习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法律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专业公务员辅导等技能课程。 学院近二万名毕业生遍布公、检、法、司等各级机关,绝大多数成为业务骨干,涌现出以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贾晓岩烈士、 刘一群烈士等为代表的众多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以“追求特色、确保质量、尊重规律”为办学理念,突出行业特色,确定了警事化管理原则,学员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制度。“以服务学生为宗旨, 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中心,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是学院办学方向。“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是学院的办学定位。今后,学院将继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学院还积极开展学员临岗实习工作,与长春监狱,长春铁北监狱,长春北郊监狱,长春兴业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省强制戒毒所,吉林监狱,四平监狱,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等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警院会为省监狱系统输送大批的优秀人才。2009年,监狱劳教系学员以300.5的成绩摘得了省公务员考试的桂冠。除此之外,学院每年还会有大批学员进入铁路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行列,共同从事着政法事业。 “今日我以警院为荣,明日警院为我骄傲”是警院莘莘学子的座右铭,头顶警徽,身着警服,他们一定会成为一名真正的监狱人民警察。 历史沿革 一、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1979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创建 1981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 1982年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 199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更名为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二、吉林省司法学校 1985年吉林省司法学校创建 1995年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吉林省司法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 2001年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特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14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3名,讲师40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界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了包括国际级成果在内的数百项教科研成果。他们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师德高尚,敬业乐职,治学严谨,爱护学生,深受广大学生的尊敬。先后有4名教师被评为省和司法部优秀教师。 学院成立以来,特别是两校合并以后至今,在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教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办学方向进一步明确,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被国家司法部和吉林省*评为重点中专学校。 阅兵式 建校20年来,学院已为吉林省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近10000名法律职业人才,同时培训轮训了6000多名在职司法工作者,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吉林省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在职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和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书记官、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技术14个专业,学制为3年制和5年制,在校生2480人,其中普通班2000人,成人大专班400人,联办本科班180人。普通2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4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成人大专班招收参加成人高考的只有初中学历在职人员,并免试招收初中成人中专。在校期间,除学习系统的理论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计算机、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等专业技能课。 学生操练 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从培养具有当代文明司法意识的新一代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确定了警事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规校纪,以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为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学院的管理标准是:政治上合格过硬,纪律上令行禁止,作风上雷厉风行,道德上尊师爱民,学习上勤奋刻苦,内务上整齐划一,考核上奖惩严明。为实现这一标准,学院采取了对学生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的制度,推行了以“诚、智、律、毅”为内容的校训教育和以“进取、勤奋、严谨、文明”为内容的校风建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 编辑本段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实验实训教学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两部分,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验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实验实训手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课内实践教学,另一部分是集中实践教学,其中课内实践教学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完成,集中实践部分在第四学期第十教学周开始,第十六教学周结束。 二、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验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2、各系(部)应组织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实施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报送教务处。 3、实验实训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部)将按课表进度检查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 三、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出实验实训教案。每次实验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等做到心中有数。 3、上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 4、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前应对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必须配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实训的指导。实验实训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5、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 6、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并如实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7、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记录表和实验实训报告。8、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院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实验实训地点选择 根据各系(部)各专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好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 五、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操场列队 1、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2、实验实训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种:对课内实践部分,在每学期结束时,由该门课程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及实践实训记录表的完成情况给出该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成绩;对集中实践部分,则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实训小结和平时成绩给出总成绩。 3、学生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存档并装入学生档案。 六、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1、各系(部)应组织教师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 2、有条件的各系(部)可在常规型实验实训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实验实训,多开选做实验实训,更新实验实训项目。 七、实验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1、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2、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实验实训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且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实训。 3、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验实训水平。 4、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 5、各系(部)要会同院有关人员定期对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优惩劣,有关奖惩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图书馆 6、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八、实验实训室管理 1、实验实训是师生进行科学实验,完成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的基地,一切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2、实验实训室要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后,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要随意走动,不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事情。 3、实验实训要注意安全,师生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学生实验实训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事故,损坏仪器。 热情待客 4、学生实验实训时要爱护仪器,损坏仪器要主动报告,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的必须赔偿。室内物品一律不能带出室外。 5、实验实训完毕后要将仪器整理、洗净,保持室内、桌面的整洁,要关好水源、电源,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九、资料管理 1、 各系部对实验实训的原始材料要认真地管理,注意保存。 2、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训计划,技能考核方案等,实验实训完毕后,要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

: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3

坐过牢的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坐过牢的人对子女的影响体现多个方面,不仅贯穿他们的整个成长过程,也延伸到未来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

江苏常州市,一名安徽务工人员韩某因未成年时受过犯罪处罚,其女儿在入读小学1年级时,入学积分被扣除100分,直接影响到女儿的入学准入卡。

这无疑是一起典型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对子女影响的个案,一般父母一方坐过牢,对子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伴随当事人终身的案底记录。

我国并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无论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且刑法第100条明确规定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要如实向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而父母任何一方坐过牢都会留下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前科的记录,这种违法或犯罪的记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也会出现在子女的个人档案中。

最明显的体现是在子女未来受教育高校、就业领域上,坐过牢的人的子女一般不能报考军校、警校等高校,也不能应聘一些政法类、或具有较高政审要求的职业,更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等的政审,这对子女教育环境、仕途前途、未来发展都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

例如在《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中便明确规定4种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等具有违法犯罪情形而影响子女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情形。

在一些地方更是将父母遵纪守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子女入读小学的强制要求,或者通过影响入学积分进而影响子女的入学。但目前,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一般在子女就读政法、军警类大学会影响政审,对于是否影响子女入学小、初、中学,并没有硬性要求。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罪责自负,也应当严禁将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牵连到子女的教育上。

二则是子女情感上父母角色的缺失。

父母一方或双方坐牢不仅会导致子女法定监护人、抚养人角色的缺失,也使得子女在感情、教育等方面缺失父母角色。无论是在为子女提供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上,还是在给予家庭关怀上,都表现出畸形的特点,这种缺失角色、机能不全的原生家庭,无疑会对子女的性格、心理等均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对子女的不良舆论。

坐过牢的人无论是在监禁期间还是服刑结束后,子女一直处于父母坐过牢的社会舆论中,遭受街坊邻居、熟人社会的指点与偏见。在这种不良舆论环境中,子女往往产生极大的负面情绪与心理阴影,在人际交往、社会关系、家庭生活上均表现抵触,甚至扭曲的心理特点。

简单来说,父母坐过牢,不仅被终生烙印上案底记录,也给子女留下方方面面的负面影响。所以说,违法犯罪毁的不仅是自己一辈子,也毁了孩子、家庭的一辈子。

: 扩展资料

毕业后可以报考成人教育类专升本,但不可以报考普通专升本。因为普通专升本只限应届专科生报考,毕业后就没有报考资格了。成人教育专升本共有四种方式,分别为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国家开放大学。这几种方式都可以专科升本科,而且文凭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用处很多。

统招专升本难就难在考试录取上。只要考上,几乎都能拿到本科证和学士学位证。近几年从国家、从学校、从学生本人角度看来,举办统招专升本是解决专科生现实社会问题的一个理想的途径,专科同学一般都想上本科学校的,不愿就停留在专科层次上,每年都想报的人很多,竞争很激烈,希望想要专升本的朋友们要提前作好准备。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TAG:
本文标题:成人高考社区矫正学校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
wap地址: https://m.xueli.cn/newsdetail/94519.html

与“成人高考社区矫正学校 犯罪的人子女能上大学吗1”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