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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贵州省教育厅
本科
师范

一:2021年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在我省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我省教育厅备案方可招生。省教育厅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省招生考试院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所属地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9月6日-11日) 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zsksy.guizhou.gov.cn/ )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成人高考平台,或直接登录 http://222.85.224.189/ ,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 2.现场确认(9月7日-12日)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各类学历证明材料和享受加分照顾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考生诚信书》《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书》由各报名点留存至少3年备查。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网上缴纳报名费(截至9月16日20:00) 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贵州省成人高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现场确认通过但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10月17日-24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贵州省成人高报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填报正式志愿(11月15日-20日)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11月15日-20日。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被调整的招生院校及专业。 意向志愿未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不得填报医学门类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意向志愿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若继续填报医学门类专业,院校可以重新选择,专业只能和意向志愿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五)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免试和享受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加强对非我省户籍报名人员的审核,认真甄别来源地比较集中的报名人员,重点检查非我省户籍人员报名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异地报考、录取行为。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科目对照表见附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4.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24日。 2.阅卷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4.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成人高考考点应设在市(州)级人民*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所在地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具体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五、录取 (一)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 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 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等多级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docx 2.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docx

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贵州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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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2200名左右:

(一)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通过全国统考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约2100名左右、非全日制约110名左右。

(二)推免计划

拟接收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约150名左右(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底公布),推免生未完成计划将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在以下专业开展招生:

(四)招生总规模最终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暂不确定,具体按照统考实际生源情况、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并结合我校学科情况安排为准。

二、全日制、非全日硕士研究生相关说明

说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后附招生专业目录(注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已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中做出明确标注区分,请谨慎选择)。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填报考生身份为下列任一类:

①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请务必准确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信息、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现场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不按“定向”方式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与复试期间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姓名),尤其注意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保持有效(通讯地址、联系*须在2023年9月初前通畅)。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事关个人的招生重要资料邮寄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gznu.edu.cn/)。

六、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至4月初进行。

(一)学校在国家确定的二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他加试要求以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四)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政策的,不予认可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身份。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请在复试前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办法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5月上旬。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学制、学习方式、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情况

(一)学制:所有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具体各专业学制详见后续页的学费标准一览表。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为脱产学习,非全日制为非脱产学习。

(三)培养所在校区: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四)住宿情况:全日制研究生住宿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费用标准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具体安排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后续页的学费标准一览表。

十一、奖助办法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为: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十二、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三、其它

(一)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本章程要求,否则谢绝报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特别提醒考生不要上当受骗。自命题科目可参照初试考试大纲认真备考。

(三)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c.gznu.edu.cn/),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复试、调剂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五)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说明若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六)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10663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邮政编码:550025

网址:https://yjsc.gznu.edu.cn/

*:0851—83227112传真:0851-83227112

信箱:gznu_yzb@126.com

三:贵州遵义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还能报考吗? - 百...


贵州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贵州省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将按要求予以停考。其中,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从2022年10月考期起不再接纳新生报名(即2022年6月报名时不再接受新生注册),2023年过渡一年后,2024年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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