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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本科学生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本科
政法

第一条 学生写作论文,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有效措施。
西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本科学生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按规定我院函授本科学生,须在三年级时写作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按一门必修课对待。

第二条 论文的格式和字数。

论文的格式包括:(一)内容摘要;(二)论文正文;(三)参考文献(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

论文的字数:毕业论文应在6000字左右。

第三条 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

第四条 论文的指导。学生写作论文,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指导教师必须切实做好下列四个环节的工作:

(一)与指导的学生见面,阐释题意,对其论文资料的收集,提纲的撰写进行指导;

(二)审定论文写作提纲,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论文初稿,限期完成;

(三)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一般应修改两遍);

(四)审阅论文定稿,写出评语,指出努力方向,评定成绩。

第五条 论文定稿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申报学位的同学一式两份,需要申报学位的同学需一式五份,指导教师要在每份上记分和加写评语),纸张和打印格式为:

1、纸张:一律用A4纸;

2、打印格式:论文题目字体为黑体,小二号,居中;

标题一字体为黑体,小三号,两端对齐;

标题二字体为黑体,四号,两端对齐;

正文字体为楷体,小四号;默认边距、字间距、行距。

第六条 成绩评定。教师评定论文成绩,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不能打人情分、印象分。论文成绩按五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对“优秀”和“不及格”者,要从严掌握。

第七条 评定论文成绩的标准是:

优秀:论点明确,论证有据,资料翔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通达,能理论联系实际,且有一定创见和学术价值。

良好:论点明确,论证有据,资料翔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通达,能理论联系实际。

中等:论点明确,论证有据,能理论联系实际,但在结构、条理、文字表达等方面有明显不足。

及格:论点明确,论证有据,但说理不够充分,在结构、条理、文字表达等方面有明显的缺陷。

不及格:论点模糊,论证不足,结构紊乱、条理不清;或有抄袭他人著作的情况;或是请他人代为撰写。

第八条 论文的答辩。凡欲申报学位者论文成绩必须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未经答辩者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答辩小组的组成、程序和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生论文答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论文的收交和保管。函授站必须在第6学期期中以前把评好成绩、写好评语的学生毕业论文交教务科汇总。学生毕业论文,一份由函授站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教务科存入学校档案科。(需要参加答辩的学生的剩余3份论文由函授站收齐后统一交教务科)

第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不及格或旷作的,必须重作(按重考对待)。需由学生写出重作申请,(含重作原因、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并交重作指导费,由教务科批准。重作论文须于第6学期面授考试前内完成,有关写作和指导事项,按本《办法》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优异的学生论文,由指导教师向教务科推荐,编印成册或向校级以上报刊推荐登载。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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