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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鲁教考委〔2002〕10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委员会、各主考院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请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广泛宣传,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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